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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3—2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3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关联董事王冬雷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2013年6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3—3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雷士”)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惠州雷士将其拥有的 “雷士”及 “NVC ”商标许可本公司在LED光源产品上使用。许可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三年,本公司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惠州雷士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HK.02222,以下称“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20.2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亦为雷士照明的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惠州雷士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商标使用许可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冬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惠州雷士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汝湖镇东亚村委会石桥头(雷士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长江

      注册资本:3725万美元

      主营业务:制造及销售光源、灯具、灯用镇流器、照明电器及其他电器

      主要股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惠州雷士总资产196,183万元 ,净资产83,726万元。其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197万元,净利润1,863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惠州雷士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HK.02222)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20.2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亦为雷士照明的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惠州雷士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在11类注册的3010353号“雷士”商标是惠州雷士在照明产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

      2、在11类注册的3010373号“NVC ”商标是惠州雷士在照明产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人:惠州雷士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德豪润达

      1、许可使用的商标

      惠州雷士将其拥有的在11类注册的3010353号“雷士”及3010373号“NVC ”商标许可德豪润达在其LED光源产品上(以下简称“许可产品”)使用。

      德豪润达同意在其LED光源产品上使用“雷士德豪” “NVCETI”标识。

      德豪润达可进行与品牌产品相关的生产、引进、包装、销售、市场营销、配送等活动。

      惠州雷士在全球的相关销售渠道对德豪润达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许可期限

      许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 6 月1日至2016 年5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德豪润达无重大违约行为,双方可再续签三年,之后的合作以此类推。

      惠州雷士在本合同终止后的36个月内,不得在LED光源产品上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雷士”及“NVC ”商标。

      3、许可方式和范围

      排他许可。

      4、许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1) 费率

      德豪润达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雷士德豪”及“NVCETI”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1%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200万人民币和2500万人民币;

      德豪润达在许可期限内使用“雷士”及“NVC”商标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3%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500万人民币和3000万人民币。

      德豪润达同意如果每年按照上述费率计算出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时,德豪润达将按照800万元/年的标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

      (2)支付方式

      在每年2月20日前,德豪润达将上一年度的商标使用许可费支付给惠州雷士(合同签订后的前6个月为产品生产准备与试销期,不计入商标使用许可费的计算周期)。

      5、商标的使用

      (1)德豪润达将许可商标醒目地标示于许可产品之上,并可将许可商标醒目地使用于该许可产品的宣传、促销、销售和与此有关的活动中。

      (2)除非惠州雷士书面特别授权,否则德豪润达不得在光源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上使用“雷士”、“NVC”商标。

      (3)未经惠州雷士授权,德豪润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惠州雷士商标许可给第三方(德豪润达关联公司除外)使用。

      6、责任及赔偿

      德豪润达应对许可产品引起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如有第三方因许可商标向惠州雷士提出赔偿请求时,由德豪润达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费用。

      7、违约责任

      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须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雷士”、“NVC”商标在照明产品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德豪润达在LED照明行业具有领先的核心技术、完整的产业链及庞大的制造能力。本次德豪润达获得雷士照明的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于德豪润达的LED照明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也有利于提升雷士照明品牌在新兴的LED绿色照明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商标许可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德豪润达的LED照明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商标使用费的定价依照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3—3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月14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3年6月13日,有媒体刊登了一篇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先生的采访报道,报道中提及:

      1、德豪润达现在已经到货92台MOCVD设备,调好的已全部满负荷生产,今年6月全部到货后将有110台左右的设备。

      2、雷士照明今年销售收入可超过60亿元,明年雷士照明和德豪润达加起来可以做到100亿-120亿元,只要LED业务每年保持30%-50%增长,五年内做到三五百亿元。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在2103年4月25日公告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MOCVD设备已到货80台,45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5台用于研发,其余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

      2013年6月初,公司前期订购的12台MOCVD设备已运至芜湖。截至目前,公司总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45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5台设备用于研发,其余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根据公司设备采购部门预计的到货进度,2013年6月末公司的MOCVD设备不会达到110台的规模。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和确定MOCVD设备的具体订购和到货时间。

      2、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7.58亿元,雷士照明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5.46亿元;公司201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3亿元。公司预计201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0.50亿元至0.87亿元之间,比上年同期下降30%至60%。

      截止目前,公司对于2013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无需修正。如果经财务部门测算的上半年业绩有较大的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在7月15日之前进行修正。另外公司及雷士照明2013年、2014年的具体销售数据目前暂无法预计,但根据目前情形推测,雷士照明2013年度将不会达到60亿元的销售收入,明年雷士照明和德豪润达加起来也不会达到100亿-120亿元的销售收入水平。具体销售收入数据请以公司及雷士照明未来将披露的定期报告的数据为准。

      报道2中提及的相关收入数据仅是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基于个人对LED照明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从而对公司及雷士照明的未来发展做出的一种前瞻性的非常乐观的预期及展望,并非公司及雷士照明的未来预算数据及盈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月14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