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3-02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 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94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516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3 | 08*****596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张蔚、葛萌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七、备查文件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