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7月17日-2013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15:00至2013年7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总数185,136,07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1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25,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55,7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55,7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55,7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4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55,7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7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1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2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3实际控制人吴华春先生的直系亲属吴美莉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其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6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44,600股,反对303,476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32,600股,反对255,7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49,2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49,2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49,200股,反对239,176股,弃权4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上股东听取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全文已于2013年5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