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30)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克新先生主持,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海齐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亿元,借款用途为滨海齐泰公司承建的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合同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根据银行要求,滨海齐泰公司及本公司需对该笔借款进行相应担保。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号)(即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区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经评估,该部分抵押物价值为13153.9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海齐泰公司为此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滨海齐泰公司将把该笔项目借款涉及的抵押物变更为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A区商品房。滨海齐泰公司对其债务具有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借款担保事项及后续相关抵押物变更事项的全部事宜,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2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24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5.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如包括本次为滨海齐泰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为10.54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3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3亿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1.3亿元
●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海齐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亿元,借款用途为滨海齐泰公司承建的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合同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根据银行要求,滨海齐泰公司及本公司需对该笔借款进行相应担保。
201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号)(即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区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经评估,该部分抵押物价值为13153.9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海齐泰公司为此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滨海齐泰公司将把该笔项目借款涉及的抵押物变更为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A区商品房。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807室
法定代表人名称:宋克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滨海齐泰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10.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44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974.98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36万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滨海齐泰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08.1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37.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37.6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970.57万元,2013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9万元。前述201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滨海齐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担保金额:人民币1.3亿元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抵押人: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3)抵押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号)(即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区在建工程
3、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期限: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号)(即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区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经评估,该部分抵押物价值为13153.9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海齐泰公司为此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滨海齐泰公司将把该笔项目借款涉及的抵押物变更为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A区商品房。滨海齐泰公司对其债务具有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借款担保事项及后续相关抵押物变更事项的全部事宜,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2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24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5.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如包括本次为滨海齐泰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为10.54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3%。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3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6日(周一)上午10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将于201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
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
邮编:300384
电话:022-85689999转8311、83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边静、李希欢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 案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