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4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10:3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有15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9,144,9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5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胡静贤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8,6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报批、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139,144,9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零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