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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股转系统扩围方案 职能架构将随市场发展调整
  • 证监会发布两项解释性公告 明确政府补助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信披标准
  • 北京证监局发布审理听证规则
  • 10月起 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行使行政处罚权
  • “零容忍”严打违规
    两起内幕交易案移送检方起诉
  • 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管办法发布 适当扩大低风险品种投资范围 不得进行权益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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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股转系统扩围方案 职能架构将随市场发展调整
    证监会发布两项解释性公告 明确政府补助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信披标准
    北京证监局发布审理听证规则
    10月起 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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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内幕交易案移送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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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容忍”严打违规
    两起内幕交易案移送检方起诉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维立买卖爱仕达股票被认定涉嫌内幕交易;博盈投资时任董秘利用收购信息涉嫌内幕交易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陈维立、李民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情况,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这两起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内幕交易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无论以何种手段,证监会都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职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据介绍,根据深交所监控线索,2012年7月,证监会对“陈某”等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在与当地政府沟通后,通过了产学研园区“退二进三”政策项目。“爱仕达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而陈维立时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下发相关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系爱仕达享受“退二进三”政策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随后,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维立利用其朋友及亲属“陈某”账户累计买入“爱仕达”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获利9.45万元。此外,其亲属颜某某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卖爱仕达股票盈利8.8万元。

      新闻发言人表示,陈维立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6条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所述情形。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监管部门在掌握大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陈维立涉嫌内幕交易,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司董秘涉嫌参与内幕交易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通报了另外一起内幕交易案。根据深交所监控线索,2013年2月4日,证监会对李民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投资)时任董秘李民俊知悉并参与了公司间接收购斯太尔公司重组事项。博盈投资拟进行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即“公司重大的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该事项所涉信息为内幕信息。李民俊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此过程中,2012年7月1日,李民俊丈夫宋某通过朋友向异地杨某银行账户存入现金合计169万元,杨某妻子涂春苗为李民俊的亲戚,杨某账户交易“博盈投资”股票均为涂春苗操作。7月2日,杨某证券账户买入“博盈投资”股票332,655股,买入金额168.9万元,11月21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255万余元,获利86万余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李民俊、涂春苗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及第76条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所述情形,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将李民俊、涂春苗等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嫌疑人陈维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且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明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在利益面前,仍然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交易牟取私利,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嫌疑人李民俊身为上市公司董秘,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理应熟知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但其却为获取不法收益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希望市场参与者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