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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机械设备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4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机械设备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金丰化工”),因处于滁州市“清流河二期整治工程”沿线需整体拆迁,滁州市政府根据有关部门对金丰化工的评估报告结果,综合补偿金丰化工征迁费1.17亿元。(详见2013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近日,滁州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与金丰化工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滁州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根据对金丰化工机械设备及附属物的评估结果,补偿征迁费柒仟柒佰贰拾贰万贰仟捌佰元(77,222,8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金丰化工尚未收到本次机械设备征迁补偿款项。

      2、金丰化工收到补偿款项后,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公司获得的设备及附属物征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对于金丰化工设备及附属物征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补偿按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补偿费用或损失实际发生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的设备及附属物征迁补偿款扣除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金丰化工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由于金丰化工已在本年8月份停产,因此,本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金丰化工整体拆迁的进展,根据金丰化工征迁补偿款到账情况,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