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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3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 10月 1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6、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④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2、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0月18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义擎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707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3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自行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将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其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④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2、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0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监事会

    联系人:丁巧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707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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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