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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份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合作价格尚不确定;本次股份合作事宜的实施尚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本次股份合作事项尚待最终交易价款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9月30日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股东签订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受让股份及对鹏桑普公司增资的形式与鹏桑普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受让股份及增资后,公司持有鹏桑普公司不超过50%的股份。

      本次股份合作尚未签署正式的的合同或协议,未确定交易价格,尚未提请相关审批机构审议。

      本次股份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概况

      鹏桑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3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路5号嘉达研发大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18万元。

      鹏桑普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进入平板太阳能研发制造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及太阳能商业热水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为一体,在平板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日出东方拟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鹏桑普不超过50%股权,并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具体股份受让及增资的价格待尽职调查完成后确认。

      (二)鹏桑普同意日出东方对其进行有关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合理的尽职调查,以反映鹏桑普当前及将来的真实经营发展状况,并且,鹏桑普主要股东丘仁政、陈汉文、罗宾(上述三名股东以下简称“鹏桑普主要股东”)对尽职调查的结果真实性予以确认,以此尽职调查结果作为前述股份合作事项的基础。

      (三)鹏桑普同意日出东方将来的增资款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日出东方保证具备投资鹏桑普的适当资格,履行上市公司相应披露程序。鹏桑普主要股东保证公司股东大会合法通过日出东方此次股份受让、增资扩股,并配合签署所有相关的必备文件。

      (五)意向书签订后六个月内,未经日出东方同意,鹏桑普不得就主要股东丘仁政、陈汉文、罗宾股权出让事项与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

      (六)关于未分配利润:经鹏桑普主要股东及日出东方共同商量认为,在日出东方成为鹏桑普的股东之前,公司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七)竞业限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鹏桑普主要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鹏桑普及其子公司的商业机会或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鹏桑普及其子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直接、间接或利用关联方投资与鹏桑普现有业务相关的企业,或者在他方企业兼职从事与鹏桑普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关项目,或者出现违反《公司法》所规定的应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鹏桑普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签订的《股份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