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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吴福胜先生、季学勇先生、高申宝先生、张正和先生、吴霖先生、吴尚义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陶成群先生、张传明先生、汪莉女士等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平、郑明东、秦正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吴福胜、季学勇、高申宝、张正和、吴霖、吴尚义等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陶成群、张传明、汪莉等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持有深交所上市的国元证券(代码:000728)全流通股票6097.54万股,且所持股票为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标的股票等实际情况,为有效盘活公司固有资产,增加公司证券资产的额外收益,提高公司财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元证券股票通过拥有资格券商的业务通道,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6000万股的国元证券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总规模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决定转融券业务的出借数额和操作期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22)。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1、吴福胜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起历任本公司生产安环部副部长兼总调度长、生产安环部部长;2002年12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05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曾荣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突出贡献政府特殊津贴。

    2、季学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1990起历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生产处总调度长、供应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等职,1997年5月至2002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8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6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3、高申宝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有机分厂副厂长,1997年7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副厂长,2005年8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08年10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4、张正和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电石分厂副厂长,1997年7月任本公司电石分厂副厂长,2002年12月任本公司冷空分厂厂长,2006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5、吴霖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2013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6、吴尚义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团委副书记,1997年7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2006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陶成群先生,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安徽省税务局处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处长、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长期从事税收政策的领导和研究工作,熟悉各项税收政策业务。现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安徽税务学会会长、安徽循环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安徽软件协会副会长、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理事。陶成群先生曾于2013年3月参加了由中国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张传明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安徽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教学名师。曾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从事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案例等课程的教学以及理财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安徽省司法会计学会副会长,蚌埠财政会计学会副会长。张传明先生同时担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2002年3月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沪00768号”结业证书,后又分别于2008年4月、2011年4月参加了由中国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

    3、汪莉女士,1966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于2012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十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时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李明先生、李良平先生等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一名职工监事胡安宁先生已由公司职代会推举产生。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5年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副总会计师;2009年至2010年3月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0年4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李良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政工员。1991年起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热电分厂政工干事,2003年4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处干事;2006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7年1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整。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该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该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文本将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各位股东及时上网查阅。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全天。

    4、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军

    2、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3、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议案号表决事项同意

    票数

    反对

    票数

    弃权

    票数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吴福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季学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高申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正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吴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吴尚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陶成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传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汪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 案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李良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备注:1、本次会议的“议案1”和“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3”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投票表决方法参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票数”、“反对票数”或“弃权票数”意向中选择一个并填上“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