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42版)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同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同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截止2013年10月2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会计主体: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0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 本期末2013年10月23日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293,227,066.03 |
结算备付金 | 11,354,015.80 |
存出保证金 | 15,540.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9,057,228.40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329,057,228.4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2,5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利息 | 8,208,182.78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754,362,033.4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2013年10月23日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63,203,485.64 |
应付赎回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04,275.96 |
应付托管费 | 86,935.9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152,137.98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52,358.70 |
负债合计 | 63,799,194.26 |
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2013年10月23日 |
实收基金 | 688,752,427.97 |
未分配利润 | 1,810,411.1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90,562,839.1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4,362,033.41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0月23日,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净值1.003元 ,基金份额总额688,752,427.97份;同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 434,308,907.72份;同利B基金份额净值0.999元,基金份额总额254,443,520.25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3年10月2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29,057,228.40 | 43.62% |
其中:债券 | 329,057,228.40 | 43.6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2,500,000.00 | 14.91%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04,581,081.83 | 40.37%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8,223,723.18 | 1.09% |
7 | 合 计 | 754,362,033.41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10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329,057,228.40 | 47.65%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 计 | 329,057,228.40 | 47.65% |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190 | 11亚迪02 | 600,000 | 60,000,000.00 | 8.6886% |
2 | 122735 | 11六安债 | 500,000 | 52,210,000.00 | 7.5605% |
3 | 122618 | 12统众债 | 500,000 | 51,170,000.00 | 7.4099% |
4 | 111057 | 09兖城投 | 500,000 | 51,000,000.00 | 7.3853% |
5 | 122915 | 10镇水投 | 500,000 | 49,775,000.00 | 7.2079%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10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10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本基金2013年10月23日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540.4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208,182.78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223,723.1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10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年10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托管协议》
(七)《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