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专版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丁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德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段静

    公司负责人丁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8,909,098,733.277,516,410,736.417,516,410,736.411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4,036,602.561,342,774,501.871,342,774,501.87-24.4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6,574,015.17-233,137,072.56-114,287,087.33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2,583,937,924.162,530,105,856.14426,439,095.22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164,584.3240,986,150.91-5,238,545.32-1,62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3,847,907.3243,483,257.68-5,415,192.01-1,534.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723.03-0.59减少56.7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0.08-0.01-1,3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0.08-0.01-1,375.00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80,55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13165,758,103165,758,103
    上海瑞相泽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6041,882,95541,882,955质押41,882,95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3033,640,68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124,787,98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伞形宝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未知0.774,906,366 未知
    国都证券-民生-国都宝宁樱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知0.462,906,470 未知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432,750,678 
    周骏未知0.322,045,208 未知
    熊辉亮未知0.311,958,469 未知
    东莞市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知0.301,926,699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40,685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4,787,988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伞形宝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906,366人民币普通股
    国都证券-民生-国都宝宁樱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06,470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50,678人民币普通股
    周骏2,045,208人民币普通股
    熊辉亮1,958,469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26,699人民币普通股
    华银凤1,809,200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773,2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3、其余6名股东之间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143,653.5187,848.0155,805.5063.53%
    应收账款113,535.6772,206.6341,329.0457.24%
    存货404,330.97290,928.65113,402.3238.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4.11-304.11-100.00%
    固定资产99,889.34164,469.64-64,580.30-39.27%
    在建工程3,603.601,618.531,985.07122.65%
    应付票据8,527.051,803.556,723.50372.79%
    应交税费12,329.5419,112.13-6,782.59-35.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058.2150,785.6419,272.5737.95%
    长期借款282,050.00138,460.00143,590.00103.71%
    长期应付款23,689.4112,510.7411,178.6789.35%
    预计负债240.36396.86-156.50-39.43%
    其他非流动负债5,877.323,304.752,572.5777.84%
    资本公积54,263.3428,965.7725,297.5787.34%
    少数股东权益13,704.456,004.077,700.38128.25%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销售费用1,639.611,066.74572.8753.70%
    资产减值损失67,859.55156.7867,702.7743183.30%
    投资收益503.60886.60-383.00-43.20%
    营业外支出160.15293.95-133.80-45.52%
    利润总额-59,382.957,826.82-67,209.77-858.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16.464,098.62-66,515.08-1622.87%
    少数股东损益-163.62-28.91-134.71-46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657.40-23,313.71-103,343.69-443.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02.08520.83-5,722.91-1098.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664.9890,039.8797,625.11108.42%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5,805.50万元,增长比例63.5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司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1,329.04万元,增长比例57.2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办理工程结算款项增加,而实际回款与办理结算存在时间差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3,402.32万元,增长比例38.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新购科技园建设用地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路桥施工项目工程施工投入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4.11万元,下降比例100.00%,系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天风证券集合产品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4,580.30万元,下降比例39.27%,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光谷环保合肥分公司6#机组扩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4,085.55万元;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85.07万元,增长比例122.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新建地源热泵及中央空调新能源项目工程2,505.05万元及光谷环保合肥分公司新建脱硫项目6#机组扩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723.50万元,增长比例372.7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项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782.59元,下降比例35.49%,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以前年度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及缴纳2012年度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272.57万元,增长比例37.95%,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3,590.00万元,增长比例103.71%,主要系公司取得金融机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178.67万元, 增长比例89.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及光谷环保新增售后租回业务,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2)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56.50万元,下降比例39.4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部分前期未决诉讼结案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72.57万元,增长比例77.84%,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及光谷环保办理售后租回业务,增加递延收益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297.57万元,增长比例87.34%,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溢价所致;

    (15)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700.38万元, 增长比例128.2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谷加速器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所致;

    (1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2.87万元,增长比例53.70%,主要系公司新增科技工业园项目的营销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7,702.77万元,增长比例43183.30%,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所致;

    (18)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83.00万元,下降比例43.20%,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学府房地产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33.80万元,下降比例45.52%,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诉讼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209.77万元,下降比例858.71%,主要系①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②公司科技工业园报告期内达到交房条件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7.30%,贡献的利润较上年同期随之减少所致;

    (21)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6,515.08万元,下降比例1622.87%,主要系①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②公司科技工业园报告期内达到交房条件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7.30%,贡献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随之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4.71万元,下降比例465.9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均尚在建设期,发生前期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3,343.69万元,下降比例443.27%,主要系①受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中的市政项目需先行垫付工程材料款及新增的科技园区项目尚在建设投入期的影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5,035.08万元;②公司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2,132.03万元;

    (24)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22.91万元,下降比例1098.81%,主要系①上年同期公司收回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款9,225万元及支付参股公司投资款4,800万元; ②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616.60万元;

    (25)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7,625.11万元,增长比例108.42%,主要系①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8,178.00万元;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9,569.13万元;③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60,731.6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3年三季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0号)核准,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41,882,955股新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7.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83,230.6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33,760.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49,470.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5月2日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13)01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未对上述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本年使用金额累计利息收入净额期末余额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0.0020,011.631,089.1945.169,602.66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100.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11.6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602.6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16 万元,募集资金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9,557.5万元,余额合计为9,602.6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义马环保相关事宜

    (1)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收到《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2013年6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决定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了评估,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

    (2)鉴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与公司已经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8月,公司与义煤集团就收购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公司”)股权后续有关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义煤集团。在公司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义马环保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由股权转让双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义马环保公司进行评估,原则依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如评估值大于1.9亿元,股权转让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1.9亿元,具体金额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详见2013年7月25日、8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

    2012年10月29日、11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详见2012年10月31日、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发行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未获得通过。

    详见2013年9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详见2012年12月5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2013 年5月22日、6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详见2013 年5 月23 日、6 月1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报告日,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两项融资工作尚在进行中,尚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工作进展和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承诺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股份限售联投集团联投集团承诺在收购完成后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2010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
    股份限售瑞相泽亨瑞相泽亨承诺认购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2013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16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联投集团联投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东湖高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
    盈利预测及补偿联投集团联投集团对于向公司置入资产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如下:2012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7,133.71万元;2013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10,097.91万元;2014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11,203.73万元。若湖北路桥在2012、2013、2014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湖北路桥净利润承诺数,则联投集团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自2012年年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经审计,湖北路桥201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652.02万元,已实现联投集团承诺的2012年年度盈利目标。其他承诺正在履行中 。

    其他承诺其他联投集团(2)保证东湖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东湖高新的业务活动。

    联投集团继续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
    其他联投集团3、联投集团承诺,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联投集团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联投集团控制东湖高新的持续期间
    解决同业竞争联投集团4、对于东湖高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联投集团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益。

    5、联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联投集团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
    其他联投集团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不会利用控股股东身份要求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6、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赔偿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全部损失。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投集团继续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
    其他联投集团、东湖高新1、各方一致同意,生效日后,目标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而发生解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目标公司依法继续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决定及管理其人力资源事项等。2、联投集团应促使目标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前书面承诺:其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36个月内不会主动解除与目标公司既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且若目标公司要求与其变更或续展既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可撤销、无条件地接受该等要求。联投集团继续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主要原因系义马环保计提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所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振国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