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专版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7版:信息披露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台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从2013年6月3日开市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不晚于2013年11月15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6-04/62552115.PDF,(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47,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7-18/62845754.PDF。(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1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9-17/63089261.PDF

    2、出售硅氧烷资产

    公司拟退出硅氧烷行业,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2013年6月28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公司拟转让利洪公司100%的股权。 公告编号:2013-036,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7-02/62755973.PDF (2)2013年10月12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已经过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13-025号,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0-15/63154112.PDF

    《资产转让协议》已经过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尚待提交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公告编号:2013-079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0-15/63155950.PDF

    3、计提2013年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上述出售硅氧烷资产目的评估报告结果,公司判断子公司利洪公司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13年三季度损益。《资产转让协议》已经过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待提交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公告编号:2013-075,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0-11/63144361.PDF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051,424,888.902,675,075,920.04-2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39,478,682.371,689,817,038.67-38.4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87,244,331.48-12.41%568,512,249.48-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79,702,796.90-150,519.72%-650,338,356.30-8,80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3,129,595.94-12,415.22%-604,631,197.62-4,28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6,334,070.01-5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111,100%-1.5-8,78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111,100%-1.5-8,785.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5%-37.52%-47.11%-46.68%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2,435,622.8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17,402.6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00 
    债务重组损益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248.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5,522,849.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5,460.33 
    合计-45,707,158.68--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0,39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46%205,259,343153,944,507  
    邱梅芳境内自然人3.37%14,593,99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8,230,000   
    郭北琼境内自然人1.82%7,889,586   
    龚锦娣境内自然人1.53%6,601,299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8%6,379,309   
    朱燕梅境内自然人1.2%5,200,809   
    施纪洪境内自然人0.64%2,777,688   
    戴文境内自然人0.35%1,523,688   
    戴龙月境内自然人0.25%1,065,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314,836  
    邱梅芳14,593,99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30,000  
    郭北琼7,889,586  
    龚锦娣6,601,299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79,309  
    朱燕梅5,200,809  
    施纪洪2,777,688  
    戴文1,523,688  
    戴龙月1,065,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龚锦娣与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前十流通股东无参与融资融券情况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其亲属龚锦娣、朱恩伟、朱燕梅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08年01月14日长期正在履行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008年01月14日长期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2013年度净利润亏损(万元)-70,000-68,00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68.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利洪公司1-5月单一处理副产品及单体效率低、能耗高、损失大。2、利洪公司因资产拟转让装置长期停产,费用高、损失严重。3、特殊环境下转让利洪公司硅氧烷资产交易损失巨大。4、未考虑拟转让给江南化工的存货、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可能的损益。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8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