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样本的启示
2013-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界定,需要地方政府拥有一个可以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或许温州可以为更多的地方政府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
2011年11月,温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检查工作。该中心即为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前身。温州金管局成立后的首要任务,是负责对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发展设立的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从职能上看,金管局就是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执法者。据了解,目前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已经制定了“1+7”系列监管文件,并补充制订融资租赁、票据服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应急转贷资金、从业人员管理等5个配套子文件,与即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相配套形成一整套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不仅如此,对于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团队,温州也已经准备就绪。目前,温州组建了涉嫌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建立了金融仲裁院和金融法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公平公开的经济金融秩序。同时,温州还完善了金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但对于各地政府是否都要重新设立一个新的机构值得商榷。中央对于未来几年机构设置的总体安排是不再设新的管理部门、不再增加工作人员,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学习温州组建新的机构可能性并不大。业内人士认为,把地方金融办与一行三会的地方机构进行整合可能更符合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