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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
    安排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

    安排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了保障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18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8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181)的流动性,优化持有人结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合并。

    一、基金份额的合并

    (一)权益登记日、份额合并日(除权日)

    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

    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

    (二)合并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合并比例

    每4份基金份额合并成1份,即合并比例为0.25。

    (四)合并方案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0.25的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合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进行变更登记。

    在按照合并比例进行合并处理时,合并后将可能出现持有人持有份额为小数的情况。根据中登上海现行规定,持有人持有份额必须为整数,所以,在合并时将对这部分份额进行特别处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会损害部分持有人的利益,为了确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合并后所有持有人持有的小数点后的基金份额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将小数点后的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同账户或同一账户同时持有冻结份额、未冻结份额时,对该持有人的这几部分小数点后份额的补足将分别进行。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在登记公司基金名册中存在多条持有记录时,对该持有人以上持有记录小数点后份额的补足将分别进行。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当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进位处理所需资金=[ ■(1-合并后第i个持有记录的小数点后份额) + ■(1-合并后第j个持有人持有的小数点后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4

    其中:T日为权益登记日;n为合并后持有未冻结小数份额的持有人持有记录总数;m 为合并后持有冻结小数份额的持有人总数,若某一投资者的份额存在多笔冻结则分别计算应补份额。

    在本基金合并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合并后的相应份额仍被冻结或质押。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2、本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合并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合并比例+基金拆分至合并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折算至拆分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五)合并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合并日(除权日)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300万份调整为50万份。由于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所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将于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使用。

    (七)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可质押证券,为保证基金份额合并的顺利实施,本基金将对份额合并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如下安排,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1、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停牌,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复牌。

    3、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融资融券及其相关业务(非交易申报业务除外,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关于本基金停牌期间融资融券非交易申报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部分中的说明),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4、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该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5、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2013年12月18日)、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中登上海将在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对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份额按照本次份额合并的规则进行合并。

    6、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质押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7、本基金复牌日(2013年12月23日)的开盘参考价=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13年12月18日)收盘价×4

    (八)特别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合并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

    3、因基金份额合并本基金将于2013年12月19日和2013年12月20日暂停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投资者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具体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上述业务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合并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在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后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如果其办理业务的券商系统中当日可用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时差原因尚未更新为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持有人需要自己计算其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合并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0.25,如遇小数,则上进位至整数)并按照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如果持有人未按此提示进行操作,使过户份额大于其当日可用份额,将导致业务办理失败。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5、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等,由于该类非交易业务在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前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基金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份额合并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的,则其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6、举例

    T日为本次基金份额合并的权益登记日,T+1日为份额合并日(除权日)。

    假设基金份额持有人甲同时持有证券账户A和证券账户B,基金份额持有人乙持有证券账户C,基金份额持有人丙持有证券账户D,基金份额持有人丁持有证券账户E。其中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例1:持有人甲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证券账户B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1000份。

    T日(201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甲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证券账户B中18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其证券账户A。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B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1000份,则持有人甲应提交1000份的划转申请。T日日末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A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1000份,其证券账户B未持有180ETF份额。

    例2:持有人乙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证券账户C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2000份,持有人丙在证券账户D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5000份。

    T+1日(201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乙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其证券账户C中18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持有人甲的证券账户B。由于T+1日为除权日,为确保业务办理成功,持有人乙按照份额合并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C中的可用份额数,即500份(按0.25合并比例计算,合并后持有的可用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0.25=2000×0.25=500,如有小数,则上进位至整数),持有人乙提交了500份的划转申请。而持有人丙未按照份额合并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提交了5000份的划转申请。

    T+1日日末,中登上海首先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500份,持有人丙的证券账户D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1250份。之后中登上海进行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未持有180ETF份额;由于持有人丙提交的划转申请超出了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故该申请失败;投资者甲的证券账户B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500份。

    例3:持有人丁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可冻结份额1000份。

    T日(201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10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且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500份,可冻结份额500份。

    T+1日(201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5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中登上海首先进行司法冻结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1000份,可冻结份额0份,中登上海其次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250份,可冻结份额0份。

    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一级交易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合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合并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

    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18日起,将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38)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投资者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0份。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年第12期赎回

    开放日及2014年第1期集中

    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3年第12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24日和2013年12月25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3年第12期的赎回和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2012年7月21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3年第12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3年第12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3年12月25日。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但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4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24日和2013年12月25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4年第1期产品基本信息

    四、基金经理

    贺涛先生,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8年4月起担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担任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晟刚先生,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伦敦分行、总行交易中心担任高级交易员、高级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起担任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担任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管理风险

    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是指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三)运营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不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投资,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基金披露的各期实际收益率仅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历史业绩的引述,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未来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详细阅读《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基金名称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本运作期安排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8日(33天)
    基金规模上限
    2013年第12期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13年12月25日(9:30-15:00)
    2014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间2013年12月24日(9:30-15:00)

    2013年12月23日(9:30-15:00)

    集中申购代码040027
    赎回代码A类:040028B类:040029
    申购费及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费率(年)0.3%
    基金托管费率(年)0.08%
    销售服务费(年)A类:0.25%B类:0.01%
    2013年第9期

    年化收益率

    A类: 4.494%B类: 4.730%
    2013年第10期

    年化收益率

    A类: 5.068%B类:5.304%
    2013年第11期

    年化收益率

    A类:5.549%B类:5.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