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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3-031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38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5%。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邢亚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焦化分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资源整合的总体要求,根据目前焦化分公司生产装置关停的现状,公司决定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焦化分公司除土地以外的资产、负债和业务,转让价格以京都中新评报字(2013)第0167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38335.44万元为基础,与交易资产相关人员由太化集团安置。转让方式太化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并于年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13-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087,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因交易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本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于2013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6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3-025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385,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处置合成氨分公司剩余部分资产的议案

      此项处置合成氨分公司剩余资产议案,因在评估有效期内未形成交易,公司拟在本年度内暂缓处置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55,385,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