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突破
全国股转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又有新突破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京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七家商业银行签署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该协议,七家商业银行将全力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满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在协议框架下,七家商业银行将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提供定向授信额度;根据内部管理要求,为挂牌公司办理各项传统融资业务和创新性融资业务。其中,创新性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
同时,七家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及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介其高净值客户、股权投资合作机构以及其他客户投资挂牌证券,主动开发设计投资于挂牌证券的专项产品,推动客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等产品的发行认购。全国股转系统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组织的面向其高净值客户、合作投资机构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推介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业务宣讲培训等服务。
此外,七家商业银行还将利用自身网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并购重组、现金管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等除银行信贷业务外的其他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开发设计并推广以挂牌证券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董事长杨晓嘉表示,与七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全国股转系统联合银行业共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全国股转系统与商业银行将通过紧密合作,有效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渠道,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金融合力,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市场人士认为,与七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当日,全国股转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七家商业银行还在签约现场分别与七家挂牌公司、拟挂牌公司签署了具体的银企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