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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大集团”)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CDH Nemo (HK) Limited(以下简称“鼎晖投资”)的减持通知:鼎晖投资于2014年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2,600,000股海大集团股票,减持后鼎晖投资共持有公司股票53,147,224股。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陆续行权,截止2014年1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217,580股。鼎晖投资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53,147,22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鼎晖投资所持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14年1月28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江谢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广州聚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聚川”)所拥有的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交易价为不超过评估价77,254,000元,具体交易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对方商谈,合同签订后再披露进展公告。

    广州聚川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灏”)持有31.50%股份的参股公司,广州海灏对其可实施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尚未与对方签署交易合同,具体进展将另行公告。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广州聚川的除广州海灏以外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广州聚川担任职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聚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之十五

    法定代表人:谭炳照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项目投资;租赁:写字楼;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广州聚川主要财务数据:

    2、 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又称“敏捷集团”)成立于1993年,自1998年起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历经15年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园林规划、销售策划、物业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全国知名综合性房地产集团,麾下拥有112家全资及控股企业,员工逾10000人,总资产超过550亿元。2013年集团销售额突破210亿元。

    目前,敏捷集团旗下“锦绣”品牌和“敏捷”品牌系列共开发70多个精品项目,足迹遍布广州、中山、增城、东莞、阳江、清远、韶关、肇庆、四会、包头、鄂尔多斯、三亚、天津、佛山等众多城市,形成了以珠三角为基点,有序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敏捷集团厚积薄发,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自2008年起敏捷集团连续六年蝉联“广东地产资信20强”,并获得“201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旗下众多楼盘获得“消费者最喜爱的楼盘”、“金牌名盘” 等各项殊荣(来源于其网站介绍)。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为海大大厦第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

    海大大厦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其东至万科欧泊,南至万科红郡,西至万达广场,北至兴南大道,紧靠地铁3号线及规划中7号线,紧邻南大路及番禺大道,交通条件优越,为广州番禺新建的万博CBD核心商圈内。

    海大大厦2座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830.0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途为4,869.00平方米,办公用途为6,78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住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楼),剩余使用年限为39.12年。

    该房产均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4年1月20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的房产出具了《海大大厦2座第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16号),得出如下的评估结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广州聚川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于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5日的市场单价为22,600.00元/平方米(取整),市场总价为人民币77,254,000.00元(取整),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

    本次房产的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不超过77,254,000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广州聚川商谈交易细节,并将签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合同商谈主要内容如下:

    1、 商品房的性质

    位置: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

    面积:3,424.8772平方米

    性质:办公楼

    期限:2013年3月1日-2053年2月28日

    广州番禺兴南大道及万博四路交汇处的海大大厦2座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

    2、 转让价格: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标的房产目前市场价格为基础,不超过评估价77,254,000元,具体交易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对方商谈。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条款符合国家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六、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人员队伍的日趋壮大,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相对较小且分散、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购买房产将扩大办公场地,对各运营中心、部门进行统一集中办公,将降低沟通、运营及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本期及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已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广州聚川未曾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购买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本次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价值的原则,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本次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价值的原则,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海大大厦2座第七层至十层共3,424.8772平方米写字楼(期房)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16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其中68,500,000.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689,926,259.56元为资本公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6,85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12月6日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各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平安银行广州信源支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等银行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4,05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108.00万元,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758,426,259.56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3.7亿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34,915.12万元。

    三、资金闲置原因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六个项目将依公司实际产能需要分步骤逐步开展,平均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约为两年左右,由于项目的逐步启动、建设,将会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水产饲料行业的特点,公司上半年会收到客户大量的预付货款,并随着客户分期分批提货消化,将会存在资金短期闲置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资金来源:计划运用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及6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投资理财的实际进展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本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零。

    五、投资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理财事项必要性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因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和水产饲料行业季节性特点的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存在一定周期的闲置;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在对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之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12日10: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4 年1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明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06。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江谢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05。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06。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07。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项目2013年1-9月2012年
    营业收入(万元)0.000.00 
    净利润(万元)-300.30-3.25 
    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68,764.4916,352.33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703.751,004.06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武汉泽亿年产3.2万吨预混料项目13,82312,823
    2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18,16016,180
    3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609,540
    4荆州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1,03610,660
    5洞庭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96411,260
    6阳江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41611,660
    7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5,00014,435
    8南通海大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79012,790
    9海南海维年产7.8万吨特种饲料项目12,50810,760
    合计118,557110,108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备注
    1武汉泽亿年产3.2万吨预混料项目138,230,000.00128,230,000.000.00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2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181,600,000.00161,800,000.00150,376,259.56调减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份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3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600,000.0095,400,000.000.00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4荆州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10,360,000.00106,600,000.00106,600,000.00不变
    5洞庭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9,640,000.00112,600,000.00112,600,000.00不变
    6阳江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4,160,000.00116,600,000.00116,600,000.00不变
    7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50,000,000.00144,350,000.00144,350,000.00不变
    8南通海大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7,900,000.00127,900,000.00127,900,000.00不变
    9海南海维年产7.8万吨特种饲料项目125,080,000.00107,600,000.000.00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合计1,185,570,000.001,101,080,000.00758,426,259.56 -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