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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0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至2015年5月25日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限制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至2015年5月25日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王培飞、徐建龙、马菊萍承诺:

      不从事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占用资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