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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4-00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BT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14.82亿元(暂定)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本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长三角区域内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同时单个项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若单个超过人民币20亿元,须经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公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此次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82亿元,在年初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川沙新镇政府”)与本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分期支付回购款”的BT模式进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配套次干道中的川周公路(河滨路-川南奉公路)、新川路(东城壕路-川南奉公路)、河滨路(川环南路-川周公路)、川黄路(绣川路-川周公路)等四条道路(以下简称“四个项目”)红线工程(不含绿带)建设。

      本协议项下四个项目建设总投资包括工程投资和前期投资两部分,合计暂定为人民币14.82亿元。

      各分项目的建设期(含工期),自各项目回购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在回购协议中进行约定和调整。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本协议甲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本公司,鉴证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本协议签订时四个项目的估算总投资暂定为14.82亿元。

      各分项目的回购期为三年,自各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项目实际交付使用之日(二者以先发生日期为准)开始。

      在本协议期有效期内,不因甲方和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须加盖甲、乙方、鉴证方公章,并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存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和项目融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