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01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016)。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6,036,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洮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3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洮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4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36,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