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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28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5日。

    ● 本次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3月28日10: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6、本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关于梅观高速公路调整收费及政府补偿的议案:

    批准、确认及追认于2014年1月27日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签署的协议(“该协议”),以及根据该协议拟进行的收费调整、补偿安排及其他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作出落实或促使该协议生效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所有行动和事宜以及签订有关文件。注有“A”字样之该协议副本已提交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梅观高速调整收费及补偿安排的公告》及相关资料。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该等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本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25日,于2014年2月25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4年3月7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4年2月2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叶辉晖

    电话:(86) 755 – 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 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附件一:

    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签署:(盖章)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

    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