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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常发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常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常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常发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常发股份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常发股份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3、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

      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常发股份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常发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时间:2008年7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