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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4-005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钢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兴民钢圈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兴民钢圈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不予竞争承诺

      王志成、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4名股东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1、非为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经营,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6、本人确认并向公司声明,将促使下属企业履行承诺函所述的有关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