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编号:临2014-0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专项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充分认识承诺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并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对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如下专项披露。
一、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2011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2011年6月1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且华源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既2011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1日止,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 本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并得到有效履行。
二、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补偿的追加补充承诺。
2011年4月20日,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对于名城港湾名郡、东方名城华郡、东方名城香郡、东方名城美郡、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东方名城蓝郡、东方名城温莎堡、东方名城康郡、东方名城天鹅堡、江滨锦城三期、名城港湾B地块、名城港湾D地块等开发项目2011-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4,970万元,其中201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97,843.93万元。因本次注入资产为名城地产70%股权,上述项目2011-2013年为本公司合计贡献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79万元,其中2011年贡献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68,490.75万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公司上述项目累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5,270.31万元(其中经审计的2011-2012年度计88,548.38万元,未经审计的2013年1-9月计26,721.93万元),超额完成6,79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并得到超额履行。
三、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东福实业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东福实业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均得到持续、有效履行,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