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1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类型 | 作出承诺的原因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项简要内容 | 承诺事项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实际控制人 | IPO | 股票限售承诺 | 1、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为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 承诺内容1已履行,正在履行承诺2中关于在职股票减持规定。 |
董监高 | IPO | 股票限售承诺 | 1、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上市时且目前仍在任的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补建先生以外的董监高:贾勇、夏予柱、罗安、郝敬霞、陈延明、刘禾。承诺内容1已履行,正在履行承诺2中关于在职股票减持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 | IPO | 避免同业竞争 |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正在履行未超期 |
董监高 | IPO | 避免同业竞争 | 自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至今及今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没有从事、也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本人的控股及参股企业(如有)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自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的三年期间,上述承诺仍然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正在履行未超期 |
实际控制人 | 再融资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承诺,将按照其于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票。 | 该等认购承诺需待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