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和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
“在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英飞拓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英飞拓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不利用从英飞拓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英飞拓相竞争的活动;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英飞拓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员工补缴发行前的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发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发行人股东刘肇怀同意在发行人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2、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如果发生由于深圳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发行人截止股票公开发行之日前被减免所得税的情形,发行人股东刘肇怀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3、公司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英柏亿”)和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兴宝”)承诺,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需为发行人2007年8月发生的股权转让补缴相关所得税,以及发行人遭受任何相关处罚或损失,发行人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同意在发行人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补缴相关所得税及承担该等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