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1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子敬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0,452,7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0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 审议关于参与燕山街旧城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30,452,7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表决通过。
议案二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30,452,7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表决通过。
议案三 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30,452,7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表决通过。
五、本次会议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劲宇、吕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1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
现经自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子敬先生承诺:在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09年7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事项
(一)公司就首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2011年7月4日
承诺期限:自承诺日到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作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人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9月25日
承诺期限:自承诺日到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