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6年5月,在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承诺:“对于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中鼎集团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保证中鼎集团及中鼎集团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除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中鼎集团将促使中鼎集团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9号文核准,于2011年2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2,988,789.24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361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截至2013年5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2,252,392.91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主体: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2013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关于增持完成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大股东中鼎集团通知,中鼎集团自2012年12月11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含首次增持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中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主体:中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6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高管买卖股票承诺
公司高管人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主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