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承诺内容:(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遵守深交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承诺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1)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3)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