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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05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凤珠、钱凤娟、钱红华、陈玉峰、郏爱军、褚伟IPO 时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0日-2014年3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缪向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利鑫业贸易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2013年6月27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

      承诺期限:2013年6月27日-2014年6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在IPO时承诺:(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IPO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和平、匡建东、邵吕威、陈军、王胜、张剑、黄晖、王才珍、陆建洪、常武明、谢益民、赵梅琴、高玉标、王国忠承诺:(1)自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至今及今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没有从事、也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本人的控股及参股企业(如有)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2)自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的三年期间,上述承诺仍然有效;(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及董事关于2013年度分配预案审议时投赞成票的承诺:

      2014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陈玉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69,8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369,8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控股股东陈玉忠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谢益民、王胜、张剑、赵梅琴、钱润琦5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现场讨论,并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承诺期限: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时履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