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0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检查,现将截止2013年末公司股东、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本人/本公司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成都路桥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除应成都路桥要求为成都路桥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会主动从事与成都路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成都路桥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任何限制或影响成都路桥正常经营的行为;若成都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人/本公司仍然是成都路桥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同意成都路桥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承诺履行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在成都路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的股份。此外,其将严格遵守成都路桥《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成都路桥股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承诺履行期限: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间内。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郑渝力及与其一致行动的49位股东。
承诺内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