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4-00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并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完成期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8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均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