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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0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公告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目前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保证所控制的企业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公告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作为发行人承诺如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任何时点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超过70%,或任一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支出,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并配合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发行人所属且经评估后公允价值合计不少于7亿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给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本次公司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安全保障。

      承诺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完毕止。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时点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超过70%,或任一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支出的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减持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3年11月21日,通信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通信集团同时承诺: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承诺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连续六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