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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更新)摘要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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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更新)摘要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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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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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4-00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55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4]6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规范关联交易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承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其中涉及尚需具体协商条款将根据双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及市场情况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医药集团不得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干预。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其在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医药集团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中新药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避免同业竞争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或督促其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参股20%以上、50%以下股权的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在3年内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

      2、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正在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具体内容:A、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B、不支持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C、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会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D、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E、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重大事项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如果公司因金耀氨基酸诉讼事项遭受损失,医药集团承诺给予补偿。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