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于2006年3月5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天马集团(本人)将继续不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天马集团(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天马集团(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天马集团及控股企业(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在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天马集团及控股企业(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