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要求,现就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长期承诺)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2013年A股配股时,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再次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2013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化股份A股配股说明书》)。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巨化集团公司切实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再融资股票限售承诺
2011年9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8,935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购的935万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
2012年5月,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巨化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相应由935万股增加为1,496万股。
2013年12月,公司以总股本141,691.84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巨化集团公司按比例足额认购了可配股份,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496万股增加为1,944.8万股。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其配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巨化集团公司切实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减持的承诺及履行
2014年1月14日,巨化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投资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其90%股权,巨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其10%股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239,73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4%。
巨化集团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巨化集团公司切实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