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发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输电线路材料第六批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为铁塔项目中标人,共中三个包,中标价合计人民币3479.74万元,公司将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已于2014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亿元,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公司已与国家电网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往来,2013年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第一、二、三、四、五批项目主设备/材料的中标人及国家电网公司兰新铁路、哈郑配套、西藏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线路材料的铁塔中标人,2013年中标总价为24555.74万元。目前,上述合同已部分履行完毕,剩余部分正在履行中。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金额为3479.74万元,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四、 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与项目单位尚未签署合同,实际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2、 项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工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
1、首发时所作的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长水先生、股东吕清明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参股或控股的公司或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长水先生、股东吕清明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及保证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3、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避免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股份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长水先生、股东吕清明先生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指本公司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来也不会经营与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未来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将导致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则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让于股份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由此给股份公司带来的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 股份锁定的承诺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作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注:作为公司股东的原董事韩光毅先生、李维忠先生、原监事王健先生、原高级管理人员梁光先生、李勇先生、张强先生目前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但仍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承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对象分别为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恒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渤海和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邢云庆。
(1)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得转让。
承诺履行期限: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天津硅谷天堂恒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渤海和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邢云庆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得转让。
承诺履行期限: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 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未超过承诺履行期限。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