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
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
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4,1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5%)的通知,西安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2月11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信息的变更手续,变更了注册地和名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的工商注册信息
名称:西安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号:610131100013945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八层803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筠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传媒信息产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注册信息
名称: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610131100013945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筠笙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变更未涉及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动,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上市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方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购买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3年1月8日与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原股东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控股”)、乌鲁木齐中盛天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天誉”)、北京江河大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河大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购买国广控股、中盛天誉和江河大禹分别持有的国广光荣51%、29%和2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34,680.00万元、19,720.00万元和13,600.00万元,合计购买国广光荣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68,000.00万元。
为保证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国广光荣的实际盈利数能够达到盈利预测数,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13年1月8日与国广控股、中盛天誉、江河大禹签署《关于收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补偿协议》,并于2013年1月10日签署《关于收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承诺
国广控股、中盛天誉、江河大禹三方承诺,国广光荣2013年至2017年五个会计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6145万元、7227万元、8504万元、8504万元和8504万元。
2.补偿期限
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补偿实施
若每年度国广光荣的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盈利预测数,国广控股、中盛天誉、江河大禹三方每年补偿总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扣非后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扣非后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三方补偿金额按本次交易中各自所转让持有国广光荣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广光荣进行2013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前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各方将根据专项审核结果和上述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
2013年,公司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八家附属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案如下:
公司向陕西华路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路新材”)、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黎”)、上海常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常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传媒”)38.75%股权,向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西安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锐盈”)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4%股份、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49.375%股份、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22%股权、西安华商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15%股权、吉林华商传媒有限公司15%股权、辽宁盈丰传媒有限公司15%股权和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华商传媒八家附属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向拉萨澄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澄怀”)、拉萨观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观道”)、天津大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振”)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怀科技”)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组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华路新材、上海大黎、上海常喜、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天津大振(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分别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交易对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华闻传媒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华闻传媒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如交易对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交易对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或未来经营活动可能与华闻传媒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华闻传媒发生利益冲突,交易对方将放弃或将促使交易对方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交易对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交易对方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交易对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华闻传媒或对外转让。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分别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闻传媒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华闻传媒股东之地位谋求华闻传媒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华闻传媒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华闻传媒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华闻传媒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华闻传媒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闻传媒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华闻传媒所有股份的锁定事宜分别承诺如下:
1.华路新材的承诺
华路新材承诺其认购的所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4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40%,36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48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80%,60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90%。
2.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的承诺
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认购的所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48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80%,60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90%;
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认购的所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4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40%,36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48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80%,60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90%。
根据标的资产实际过户时间,新疆锐盈、拉萨澄怀、拉萨观道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
3.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的承诺
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承诺认购的所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承诺认购的所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根据标的资产实际过户时间,上海大黎、上海常喜、天津大振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标的资产利润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各标的资产利润承诺期间为2013年至2017年,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标的资产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华路新材 | 华商传媒 38.75%股权 | 14,243.89 | 15,662.83 | 17,219.82 | 17,219.82 | 17,219.82 |
上海常喜 | ||||||
上海大黎 | ||||||
新疆锐盈 | 华商传媒八家附属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 10,536.88 | 11,517.36 | 12,490.07 | 12,490.07 | 12,490.07 |
拉萨澄怀 | 澄怀科技 100.00%股权 | 4,750.33 | 6,449.87 | 8,750.33 | 8,750.33 | 8,750.33 |
拉萨观道 | ||||||
天津大振 | ||||||
合 计 | 29,531.10 | 33,630.06 | 38,460.22 | 38,460.22 | 38,460.22 |
如果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的,则按照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1.关于华商传媒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1.1 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如果标的资产在承诺年限内未达到前述表中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交易对方以及新疆锐盈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
(1)华路新材原持有的华商传媒13.25%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华路新材自行承担;
(2)鉴于上海常喜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7.5%股权是从华路新材处购买所得,上海常喜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7.5%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华路新材承担;
(3)鉴于上海常喜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3%股权是从新疆锐盈关联方处购买所得,上海常喜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3%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新疆锐盈承担;
(4)鉴于上海大黎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15%股权是从新疆锐盈关联方处购买所得,上海大黎原所持有的华商传媒15%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新疆锐盈承担。
若标的资产在承诺年限内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大于或等于前述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华路新材以及新疆锐盈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述补偿义务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减值测试相关条款。
1.2 补偿方式
(1)盈利预测补偿的具体方式为股份补偿(即华闻传媒无偿回购股份),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审计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海常喜、上海大黎原所持华商传媒股权所对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分别由华路新材、新疆锐盈承担,据此,仅为本条计算每年补偿股份数量之目的,华路新材和新疆锐盈在前述公式中认购股份总数分别为华商传媒20.75%股权所对应的认购股份数120,081,019股、以及华商传媒18%股权所对应的认购股份数104,166,666股。
(2)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本次交易总转让价格的比例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交易对方和新疆锐盈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华闻传媒补偿部分股份: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期末减值额为在本次交易中的总转让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3)华路新材特此承诺,其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现金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或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
(4)新疆锐盈特此承诺,其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现金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或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
(5)在华路新材以及新疆锐盈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华闻传媒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2.关于华商传媒八家附属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2.1 补偿义务
如果标的资产在承诺年限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表中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则新疆锐盈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
上述补偿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减值测试相关条款。
2.2 补偿方式
(1)盈利预测补偿的具体方式为股份补偿(即华闻传媒无偿回购股份),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审计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新疆锐盈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新疆锐盈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华闻传媒补偿部分股份: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期末减值额为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3)新疆锐盈特此承诺,其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现金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或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
(4)在新疆锐盈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华闻传媒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3.关于澄怀科技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3.1 补偿义务
如果标的资产在承诺年限内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前述表中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其中:
(1)拉萨澄怀原持有澄怀科技20%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拉萨澄怀自行承担;
(2)拉萨观道原持有澄怀科技31%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拉萨观道自行承担;
(3)鉴于天津大振原所持有的澄怀科技49%股权是从拉萨观道处购买所得,天津大振原所持有的澄怀科技49%股权对应的补偿责任由拉萨观道承担。
上述补偿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减值测试相关条款。
3.2 补偿方式
(1)盈利预测补偿的具体方式为股份补偿(即华闻传媒无偿回购股份),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审计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根据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天津大振原所持澄怀科技股权所对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由拉萨观道承担,据此,仅为本条计算每年补偿股份数量之目的,拉萨观道在前述公式中认购股份总数为澄怀科技80%股权所对应的认购股份数为86,172,839股。
(2)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交易对方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华闻传媒补偿部分股份: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期末减值额为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3)拉萨澄怀和拉萨观道特此共同承诺,拉萨澄怀和拉萨观道根据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向华闻传媒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现金计算公式为:
补偿现金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或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
拉萨澄怀及拉萨观道股东为其在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签署相关承诺函。
(4)在拉萨澄怀和拉萨观道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华闻传媒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4.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如在承诺年限内每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总额,华闻传媒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补偿期限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符合“减值额占本次交易总转让价格的比例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规定,华闻传媒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就该等股份的后续处理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华闻传媒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上述相关补偿义务方。上述相关补偿义务方应在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华闻传媒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华闻传媒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华闻传媒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2013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前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各方将根据专项审核结果和上述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关于华商传媒、华商数码未取得部分土地证、房产证的承诺
1.华路新材、上海常喜、上海大黎关于华商传媒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的承诺
根据华商传媒与徐绍旺于2007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产产权转让协议书》,及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0]皇民二初字第105号),华商传媒拥有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国实大厦一、二层(建筑面积共1,290平方米)的房产。目前该处房产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如因华商传媒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给华商传媒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华路新材、上海常喜、上海大黎按所持有华商传媒的股权比例承担损失;如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两年内华商传媒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华路新材、上海常喜、上海大黎按所持有华商传媒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上述厂房在卓信大华评报字(2013)第011-1号《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的评估值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该处房产的相关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华路新材、上海常喜、上海大黎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新疆锐盈关于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证的承诺
新疆锐盈参股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数码”)存在实际使用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1宗,合计面积为100亩,其具体情况如下:2011年7月14日,为建设华商数码印刷基地项目,华商数码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华商数码将在草滩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印刷基地项目,用地约100亩,并向经开区管委会缴付1300万元保证金,记载用途为土地款。2011年12月22日,华商数码与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土地移交备忘录》,约定经开区管委会将于2011年12月22日将位于尚华路以东、尚稷路以北的100亩土地移交给华商数码使用。截至承诺签署之日,华商数码尚未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
鉴于上述情况,新疆锐盈承诺:
(1)全力协助华商数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办理权属证书。
(2)如2013年12月31日前华商数码未履行完毕上述土地出让相关手续给华商数码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新疆锐盈按所持有华商数码的比例承担损失,同时按所持有华商数码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上述土地在卓信大华评报字(2013)第011-6 号《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土地已履行了公开挂牌程序,华商数码已竞得该地的使用权,已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通知全额缴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00万元,并缴纳了78万元契税,目前正在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疆锐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新疆锐盈关于华商数码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的承诺
华商数码重庆分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剑龙路1号厂区内的二期厂房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鉴于上述情况,新疆锐盈承诺如因华商数码上述厂房未取得权属证书给华商数码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新疆锐盈按所持有华商数码的股权比例承担损失;如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两年内华商数码上述厂房未取得权属证书,新疆锐盈按所持有华商数码的比例所对应的上述厂房在卓信大华评报字(2013)第011-6 号《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该处厂房产权证仍在办理中。新疆锐盈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