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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履行承诺情况的专项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03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履行承诺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已经履行完毕及尚在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与公司其他5名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签署日期:2007年3月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07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在履行过程中,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与公司其他5名发起人股东郑重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承诺签署日期:2007年3月3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在2013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的自查中发现,发起人股东阮光寅的配偶何爱娟于2008年起任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8年至2013年5月公司对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在2013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的自查中发现,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任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7年10月发起人股东陈海军负责公司购买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所属商铺事宜,发生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背了上述承诺。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为有效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自2013年6月起不再向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对于上述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提请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批,并已获得通过。公司对导致上述违规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披露的临2013-17号《澄清公告》。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与公司其他5名发起人股东承诺:

      (1)除投资公司之外,本人未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也不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将不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在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承诺签署日期:2007年3月3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在2013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的自查中发现,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与发起人股东阮光寅先生控制的山下湖珍珠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下湖香港”)和山下湖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下湖国际”)从事珍珠贸易业务,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违背了上述承诺,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披露的临2013-17号《澄清公告》。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的解决方式如下:

      (1)公司在2013年5月21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承诺,公司将责令相关负责人注销山下湖国际。

      (2)公司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长陈夏英女士《关于解决山下湖香港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有效、彻底地解决同业竞争这一问题,公司直接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下湖香港公司将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25%股权、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诸暨英发行珍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发行”)25%股权转让给公司,山下湖香港剩余资产进行清理,并完成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日,山下湖国际已于2013年8月28日提交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并于2014年1月7日收到香港税务局的反馈文件,尚未正式收到核准注销文件。公司已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山下湖香港公司已将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25%股权、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将英发行2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由于山下湖香港将其持有的英发行2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而导致英发行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涉及的外资转内资的手续较为复杂,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较长,英发行于2013年11月底收到诸暨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其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因此,英发行于2013年12月份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导致山下湖香港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与原计划相比时间延后。

      截至公告日,山下湖香港公司已完成清算审计工作,预计办理注销相关资料将在2014年2月底前报送至政府部门。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