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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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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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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4-00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对公司和相关方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至今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检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事项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盈利预测及补偿市北集团市北集团承诺开创公司于2009年9-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2,537.45万元。如开创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实现的实际盈利数总额低于市北集团承诺的该期间业绩总额,市北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上海二纺机补足开创公司实际盈利数总额与市北集团承诺业绩总额之间的差额部分。2009年9月-2012年12月履行完毕
    解决关联交易市北集团市北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012年4月11日长期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股份限售市北集团市北集团因本次交易新持有的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8月22日-2015年8月21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6)

     解决同业竞争市北集团市北集团及关联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市北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2012年4月11日长期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其他市北集团市北集团出具了《承诺书》,承诺拟提名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已具备管理上市公司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资本市场专业知识,并已聘请专业机构对以上人员进行上市公司管理培训。2012年4月11日履行完毕
    市北集团市北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2012年4月11日长期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分红市北集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市北集团作为二纺机控股股东,将遵守二纺机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市北集团承诺,鉴于二纺机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以上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在二纺机该等股东大会上就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投赞成票。2012年4月11日履行完毕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分红公司公司将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2年4月11日履行完毕
    其他股份限售市北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市北高新股份。2013年11月13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6)

    备注:上表中“市北集团”系“市北高新”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