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0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的要求,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的承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非竞争承诺
公司重大重组时,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出具非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持有权益达50%以上的子公司(“附属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拟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2、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本公司不利用所处地位,就股份公司与本公司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股份公司必须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股份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处于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东地位为止。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履行情况较好。
二、公司债担保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3月发行的7亿元公司债出具了担保函,在该担保函中作出如下承诺:
对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上述承诺截止日为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截至目前,公司公司债按期付息。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