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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

      2、承诺时间:1998年11月

      3、承诺内容:2000年4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钢研总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1998年11月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根据该文件,钢研集团不再保留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承诺在不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前提下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取得的成果优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6、首次披露情况:详见2000年4月27日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二、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1、承诺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时间:2012年8月11日

      3、承诺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承诺履行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止。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6、首次披露情况:详见2012年8月15日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