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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以及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关于聘任曾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聘任曾滔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以上曾滔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独立董事人选更换问题,独立董事黄伟先生反对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曾滔先生简历如下:

    曾滔先生:出生于1978年,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任职于北京联辰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担任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曾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

    关于召开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续聘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4年3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联 系 人:曾滔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邮政编码:10007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续聘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曾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曾滔先生出生于1978年,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任职于北京联辰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担任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曾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 真:010-87923689

    邮 箱:SD000611@163.com

    邮 编:100077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4日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等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同意聘任曾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周应苗 舒 建 黄 伟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