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4-013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地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61,548,5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
公司监事主席贾勇军先生、职工代表朱杰先生、副总经理张超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姚雪女士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1,548,534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苗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