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3月12日,《证券时报》刊登文章《石墨烯锂硫电池获重大突破金路集团连续上行》,对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金属所”)石墨烯锂硫电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称:“石墨烯锂硫电池研发取得重大突破”、“该项目是金路集团—中科院金属所合作项目”、“很快将投入工厂化生产”。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上述报道不属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现阶段锂硫电池基本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仍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尚不具备中试和产业化条件。
2.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前期(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31日)研发合作包括石墨烯基透明导电薄膜、三维网络散热材料和动力电池用电极材料的研发。媒体所报道的“石墨烯锂硫电池”不属于公司和中科院金属所双方合作研发的项目,为中科院金属所独立研发的成果。
3. 201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决定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合作,其中包含石墨烯材料在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研发(详见公司2012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进行技术开发合作的公告》)。截止目前,石墨烯锂硫电池研发工作尚未实质性开展。
4.2013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研发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对合作方中科院金属所前期研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截止目前,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关于石墨烯方面的合作,仅石墨烯材料的制备技术在德阳市旌阳区进行中试(详见2012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的《 关于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其余合作项目目前尚未进行中试。
三、必要的提示
1.目前,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的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较大风险;石墨烯技术领域是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可能面临研发技术贬值和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3.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约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