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2日上午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监事龚如杰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以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陈以勤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陈以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陈以勤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13日
附:陈以勤先生简历
陈以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宿迁市审计局主任科员、宿迁市水投公司财务总监、宿迁产业发展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监事会主席。陈以勤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以勤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董事昝瑞林先生委托董事柏树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雨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林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林青女士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审议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附件:林青女士简历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现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林青女士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3、 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4、投资品种:信托公司发行的有抵押或担保的低风险信托产品、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
5、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各项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此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以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资金市场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3月28日上午10点30分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6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增补陈以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3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3月27日下午4: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6、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芹
电话:025-5248 9218
传真:025-5248 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 | 《关于增补陈以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