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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穆钢、张茂、韩波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671,545.5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645,435.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168,533.46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7,194,643.92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3,90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13,294,643.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1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下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赵峰先生、李向文先生、高益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韩波先生、张茂先生、吴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如下:1、董事长的薪酬标准为35万元/年(含税);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3、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公司确定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4、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以上薪酬及津贴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集团热镀铝有限公司,并注销上述子公司的法人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十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

    5、《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章程》;

    9、《章程修正案》;

    10、《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1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永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至1993年,历任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车间主任、吉林市自动化仪表一厂厂长、吉林市江北自动化仪表厂厂长;1993年创立吉林永大有限公司,1998年设立吉林永大集团有限公司,自此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被吉林省人事厅授予“电气自动化研究员”职称;2002年至2006年当选吉林省人大代表,2007年当选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先后获得“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吉林省科学进步二等奖”、“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家”、“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光荣称号。

    截至目前,吕永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498.26万股股份(含直接持有的5,048.26万股股份和间接持有的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吕兰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进出口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吕兰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054.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的女儿,为拟聘任董事李向文先生的表妹,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赵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自动化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赵峰先生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赵峰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向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3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

    截至目前,李向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1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的外甥,为拟聘任董事吕兰女士的表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高益人

    男,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市电子仪器厂研究所主任,深圳吉华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吉林市电子工业局技术科科长,吉林市电子行业协会秘书长。

    截至目前,高益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波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总经理、吉林分所所长。1992年至今,历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韩波先生同时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特聘专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韩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韩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张茂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德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条法处科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法规处副处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处长、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张茂先生同时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茂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吴铁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90年至今,历任吉林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吉丰分所部门主任、吉林市吉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吉林市华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吉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吴铁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铁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4-00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671,545.5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645,435.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168,533.46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7,194,643.92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3,90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13,294,643.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1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第二届监事会审慎考虑,决定提名姜永光先生、张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1、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标准为11万元/年(含税);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确认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及津贴。以上薪酬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集团热镀铝有限公司,并注销上述子公司的法人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十、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姜永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3月8日出生,专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控技术部部长,2008年至2012年担任公司质检部长,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质检部长兼质量总监。

    截至目前,姜永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旭辉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7月20日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有限公司电气设计专员,2009年至2011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项目办主任,市场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旭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永祥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吕兰女士、财务总监邓强先生、独立董事穆钢先生、保荐代表人崔海峰先生、保荐代表人赵瑞梅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吕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吕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高益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姜永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张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9、《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6、议案7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

    如上第1、3、4、5、6、8、10、11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上第2、3、4、5、7、9、10项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8日公告。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兰、黄佳慧、邢雅君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四、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4月18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5=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1吕永祥 
    1.2吕兰 
    1.3赵峰 
    1.4李向文 
    1.5高益人 
    2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2.1韩波 
    2.2张茂 
    2.3吴铁华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票数
    1.1姜永光 
    1.2张旭辉 
    《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投票说明:

    1、议案六、议案七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5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议案一、二、三、四、五、八、九、十、十一,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下转B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