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上接B46版)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有:研发机构代表4人,销售人员代表6人,生产车间代表3人,行政管理部门代表6人。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吕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变更后,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浩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9月10日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8年——2009年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副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吕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3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3年度使用情况 | |
1、期初募集资金 | 636,331,971.19 |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 20,113,191.00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36,671,298.42 |
4、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320.50 |
201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619,773,543.27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余额:
单位: 人民币元
累计使用情况 | |
1、募集资金到位 | 734,705,000.00 |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 43,077,465.59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92,479,645.98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200,000.00 |
5、购买募投用土地使用权费用 | 38,435,398.00 |
6、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3,991.80 |
7、上市费用转出 | 6,889,886.54 |
201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619,773,543.27 |
注:初始到位募集资金中含有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市费用6,889,886.54元;
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0,113,191.00元。
2、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36,671,298.42元,其中:
(1)2013年度,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0.00元。
(2)2013年度,公司“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35,020,603.53元。
(3)2013年度,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1,650,694.89元。
3、201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专门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款项专用于购买和装修如上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该决议所涉及超募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公司重新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90 | 活期账户 | 59,583,501.32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81 | 活期账户 | 159,679,750.29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72 | 活期账户 | 200,506,467.55 |
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 | 020101201020088627 | 活期账户 | 200,003,824.11 |
合计 | 619,773,543.27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2,781.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67.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47.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6,986.45 | 6,986.45 | - | 1,387.47 | 19.86% | 201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 | 是 | 21,526.33 | 21,526.33 | 3,502.06 | 6,747.58注 | 31.35% | 201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546.40 | 1,546.40 | 165.07 | 1,112.91 | 71.97% | 201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059.18 | 30,059.18 | 3,667.13 | 9,247.9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2,020.00 | 2,020.00 | - | 2,02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3,843.54 | 3,843.54 | - | 3,843.5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863.54 | 5,863.54 | - | 5,863.54 | 100% | |||||||||
合计 | 35,922.72 | 35,922.72 | 3,667.13 | 15,111.50 |
(续上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398.00元,期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36,147,696元,绿化费用1,902,538.00元,其他费用385,164.00元。 (3)201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专门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款项专用于购买和装修如上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该决议所涉及超募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2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号路80号”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路南侧”。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未发生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3,387,643.05元。上述置换资金已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续上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发生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定期存储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厂房建设支出金额为2,596.35万元,该厂房以后将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生产。截止2014年3月26日,公司尚未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厂房建设款项。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集团热镀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镀铝公司”),并注销如上子公司的法人资格。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并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法定代表人吕永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4)第107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42,029,644.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6,254,979.99元,2013年营业总收入184,680,609.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71,545.51元。
(二)被合并方:吉林永大集团热镀铝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2007年11月22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交通设施制造机装配、电柱及铁塔制造、金属加工及表面高级防腐;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前锋村;法定代表人吕永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4)第107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727,719.20元,所有者权益3,202,146.73元,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23,916,298.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295.38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热镀铝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热镀铝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热镀铝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公司;热镀铝公司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5、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热镀铝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合并完成后,热镀铝公司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
8、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尽快办理证照变更、《公司章程》中修改经营范围的工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吸收合并热镀铝公司的目的是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热镀铝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其他
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及实施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众会字(2014)第1073号审计报告;
3、众会字(2014)第107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下降:(-21%)--(-12%) | 盈利:480万元 |
盈利:379.2万元--422.4万元 |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生产销售具有季节性特点,一般情况下,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无法体现出公司的经营业绩,下半年是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但公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在宏观经济环境不甚乐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盈利。
四、 其它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为预估数,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3月 27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3 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7)相关内容不够完整,现对如上通知公告的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议案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二、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托代理人(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托代理人(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除以上需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