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2014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2版:信息披露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小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49,064,970.32299,565,826.404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720,259.4829,144,985.01-29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3,556,827.8527,839,599.01-3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199,185.296,212,069.534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14-2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14-2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3%2.8%-6.1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91,426,701.323,234,543,056.341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68,932,174.811,256,831,271.1548.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7,816.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673,995.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0,390.26 
    合计7,836,568.3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涉及金额(元)原因
    生猪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贴资金1,880,999.00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置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的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持续享受。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2,16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秦英林境内自然人48.8%118,090,970118,090,970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4%42,109,95842,109,958  
    国际金融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5%10,273,58510,273,58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其他2.67%6,468,8660  
    钱瑛境内自然人1.42%3,432,0793,432,079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3,278,7100  
    钱运鹏境内自然人1.31%3,166,0263,166,026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3%1,999,959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4%1,8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1%1,473,055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6,468,866人民币普通股6,468,866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3,278,710人民币普通股3,278,71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99,959人民币普通股1,999,959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73,055人民币普通股1,473,055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1,449,727人民币普通股1,449,727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291,053人民币普通股1,291,05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13,203人民币普通股1,213,20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34,766人民币普通股1,134,766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4,266人民币普通股1,004,26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82.64%,主要是在2014年1月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3.40%,主要是支付土地保证金和设备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88.25%,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无余额,期初余额为发行费用,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了冲销;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61.91%,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9.91%,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出栏量大幅增加所致,2014年一季度公司出栏生猪36.68万头,较上年同期19.01万头增长92.89%;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低于生猪出栏量增长幅度,主要是2014年一季度猪价同比大幅度下跌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1.54%,主要是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3、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31%,主要是工资薪金和检验检疫费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04%,主要是2014年1月份发生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如差旅、住宿、办公、会议等费用,共计83.05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费用;

    5、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6.18%,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和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所致;

    6、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3,049.78元,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77.60%,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69%,主要是捐赠支出的减少。

    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亏损55,720,259.48元,上年同期盈利29,144,985.01元,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所致。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公司预计2014年1~3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增长30%以上;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0%~20%,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31.60万元至3,497.40万元之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对一季度业绩做出预计的基础是:截至2014年1月25日,公司对当月已销售每头生猪的平均盈利水平的估算,以及根据生产计划对一季度生猪出栏量的预计。

    根据搜猪网公布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生猪月均价分别为一月份12.84元/公斤、二月份11.74元/公斤、3月份10.65元/公斤;一季度生猪市场均价为11.74元/公斤,同比下滑20%左右。

    2014年春节后,生猪价格开始快速下跌;2月份,公司生猪销售价格跌破12元/公斤,销售生猪开始出现亏损,销售每头生猪亏损150元/头左右;3月份,生猪价格进一步下跌至11元/公斤以下,公司销售生猪开始出现严重亏损。

    2014年一季度,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仅为11.42元/公斤,上年同期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3.86元/公斤,同比下滑17.60%。

    公司2014年1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告书》中对2014年1季度的经营业绩的预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造成的。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秦英林、钱瑛(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013年12月04日2017年1月28日严格履行
    牧原实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013年12月16日2017年1月28日严格履行
    国际金融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2013年12月16日2017年1月28日严格履行
    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013年12月04日2015年1月28日严格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013年12月04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秦英林、钱瑛夫妇及牧原实业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股份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3年12月16日长期严格履行
    国际金融公司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2013年12月16日长期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2013年12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秦英林、钱瑛及牧原实业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1年03月25日长期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将代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的权利。2014年01月09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夫妇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英林、钱瑛夫妇持有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除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钱瑛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食品有权扣减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牧原食品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2月20日长期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年1-6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14,000-10,00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57.7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4、 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2014年1季度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造成了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亏损。

    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2014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